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一)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二)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的类型及其各自的职责权限、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其内容、行政程序的内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内容。
(三)能运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行政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一)行政法概述(20%)
公共行政、行政权、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主体(10%)
行政主体、授权和委托制度、行政相对人、公务员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10%)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
(三)行政程序(5%)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四)抽象行政行为(5%)
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分论(25%)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区别、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和程序;行政许可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概念、范围和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度。
(五)行政复议制度(5%)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复议决定
(六)行政诉讼制度(20%)
原告、被告、管辖、第三人、受案范围、诉讼程序、证据和法律适用制度、判决形式
三、试题类型及比例
1、判断题:30%
2、简答题:30%
3、案例题:20%
4、论述题:20%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