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要求比较完整地掌握法理学、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正确理解相关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较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学理论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或具体案例进行准确地分析与论述,做到言之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法律术语使用正确。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一)法理学部分(约占25%)
1、法的本体。法律的本质、特征;法的渊源于效力;法定要素;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2、法的发展。法律发展的概念、模式、道路;法制现代化。
3、法的作用与价值。法定作用局限性;法定价值的释义;法的秩序、自由、正义价值。
4、法的运行。法律的生成、实效;立法、守法、司法;法律方法;法治与法治国家释义。
(二)民法学部分(约占40%)
1、民法的概念、性质、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与监护制度,法人的设立与终止,合伙;
3、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
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5、民事责任的分类与责任形式;
6、人格权的概念、性质与分类,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7、物权的概念、特征、客体、效力与类型,物权保护的法律途径;
8、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相关规则;
9、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10、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与类型,债的担保方式;
11、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
12、主要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则;
13、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14、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与法律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15、掌握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分析与计算。
(三)行政法学部分(约占35%)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2、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3、行政行为概述,行政立法;
4、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
三、试题类型及比例
1、名词解释:约占20%
2、简答题:约占35%
4、案例分析: 约占10%
5、论述题:约占35%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